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,真正需要修繕的房子不能被排除
昨天(9/5)鈺梅參加了「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」說明會,也針對實際執行可能遇到的問題,在現場提出幾點詢問。
潭雅神有許多三合院、農村老宅及早期興建的透天住宅。不少房屋沒有使用執照、未辦理保存登記,或在長年居住過程中曾有部分增建。
民國69年開始納入建築管理。在此之前興建的房屋,還有機會透過早期稅籍、戶籍、水電資料或航照圖等方式,申請認定為舊有合法房屋;民國69年以後興建的房屋,原則上就必須具備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。
問題就在於,民國70年前後正值建管制度推行初期,部分房屋當年已經蓋好並居住至今,卻因沒有完整申辦執照,現在既不能用建管前老屋的方式申請合法房屋證明,也拿不出使用執照。
這批房屋至今屋齡已超過40年,正是漏水、管線老化及結構安全問題逐漸浮現、最需要修繕的時候,卻可能因為當年的制度及文件問題,連補助申請的門都進不了。
這與目前租屋補助面臨的困境相似。許多老房子因文件不完整或違建認定問題,房東不敢申請,房客也無法獲得補助。
面對長年累積的老宅問題,違建與合法建物的認定應該通盤檢討,並建立清楚的認定、補正及輔導機制,協助民眾處理使用執照、保存登記、共有產權及部分增建等問題。
鈺梅在現場也進一步詢問,申請前必須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,評估費用是否需要由民眾先行墊付?如果評估後才發現不符合補助資格,費用又該由誰負擔?
另外,對照補助金額與整體預算,能夠實際受惠的老宅數量恐怕相當有限。
臺中市這項計畫總經費約1億元,預計在全市舉辦50場說明會;公寓單棟補助上限最高可達960萬元。若多數屬於補助金額較高的案件,整體經費可能只夠支應十棟左右,甚至可能出現說明會場次比實際補助案件還多的情況。
市府應清楚說明,這筆預算預計能補助多少棟、多少戶?各行政區是否都有機會獲得補助?如果申請案件超過預算,補助順序也必須明定並公開。
究竟是先到先得,還是依照房屋危險程度、屋齡、弱勢身分及實際居住需求排序,民眾應該在申請前就能清楚了解。
否則,最後可能變成產權清楚、文件完整、屋況相對較好的房屋優先取得補助;真正漏水、管線老舊、結構需要改善的三合院與老宅,反而沒有辦法修繕。
政策既然是「老宅延壽」,就應正視不同年代房屋面臨的認定困境。申請資格、評估費用、預計補助數量及補助順序,都應該明確規範並完整公開,才能讓補助真正走進需要修繕的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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